重庆两处新增国家湿地公园正式挂牌 现有湿地420万亩******
中新网重庆2月2日电(梁钦卿)2月2日是第27个“世界湿地日”。当天,重庆市林业局在合川区举行2023年“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合川三江国家湿地公园、綦江通惠河国家湿地公园正式挂牌。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功能。重庆地处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腹心,河流、库塘湿地密集,是长江上游地区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重庆市现有各类湿地420万亩,已建立10个湿地自然保护区、22个国家湿地公园、4个市级湿地公园、3处市级重要湿地。梁平区获颁第二批国际湿地城市认证证书,为西南地区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市。
近年来,重庆市以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为重点大力实施湿地修复,通过实施植被恢复、鸟类栖息地恢复、退化湿地恢复等工程,增强了湿地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不断丰富。重庆合川三江国家湿地公园、綦江通惠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顺利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验收。
“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近危物种的黄嘴潜鸟,2022年1月首次出现在重庆长江江津支坪段的江面,足以证明重庆市湿地保护的成效。”重庆市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主任曾丽介绍,黄嘴潜鸟主要繁殖在环北极苔原的淡水湿地,越冬于太平洋的亚热带北纬50°海域,数量稀少。在中国,黄嘴潜鸟为罕见的水鸟,极少越冬于淡水水域,在重庆为罕见冬候鸟。
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重庆市还合理利用小微湿地,探索出小微湿地与环境治理、有机产业、民宿康养、生态旅游等深度融合模式发展湿地生态惠民产业,促进了生产、生活、生态深度融合。
“以合川区为例,我们累计投入12.7亿元,完成了公园游步道、亲水栈道、观景平台等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和户外宣教体系建设。”合川区林业局局长李小刚介绍,当地还开展了湿地景观再造、鸟类栖息地营造等湿地恢复和景观优化工作,以及一批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有效保护了湿地环境。
当天的活动中,官方通过线下展板展示、发放宣传资料及文创产品、线上开展互动小游戏、扫码答题抢红包等形式,向民众普及湿地保护法相关知识,介绍湿地的多种效益和功能。
图为活动中,市民通过线下展板了解湿地保护法相关知识。 梁钦卿 摄曾丽表示,下一步,重庆将加快编制出台《重庆市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建立健全湿地监督管理制度,强化湿地生态教育。(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