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的长期战略、永恒课题******
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的长期战略、永恒课题
——从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看在新征程上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
1月9日至10日,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在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全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分析大党独有难题的形成原因、主要表现和破解之道,深刻阐述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目标任务、实践要求,对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
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这是强化管党治党全面系统布局、协同高效推进的重大举措。
此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应是一个内涵丰富、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动态系统。”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强调,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坚定不移推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我们党作为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和世界上第一大政党,党的远大目标和历史使命,党的队伍的庞大规模和广泛分布,党面临的重大风险和严峻挑战,都决定了只有整体地而不是局部地、系统地而不是零碎地、持久地而不是短暂地、高标准地而不是一般化地全面从严治党,才能把我们党建设好。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院长林建华认为,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开创性的工作,标志着我们党对自我革命规律认识更加深化,体现出我们党成体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定决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指出,健全这个体系,需要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更加突出党的各方面建设有机衔接、联动集成、协同协调,更加突出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法规制度的科学有效,更加突出运用治理的理念、系统的观念、辩证的思维管党治党建设党。
“三个‘更加突出’使我们明晰了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路径和重点。”林建华认为,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不断拓展全面从严治党的广度和深度,使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以有力政治监督保障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
政治监督不是空泛的、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实践的。
在此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要以有力政治监督保障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
——看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等战略部署落实了没有、落实得好不好;
——看党中央提出的重点任务、重点举措、重要政策、重要要求贯彻得怎么样;
——看属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有没有担当起来。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此次公报在部署2023年纪检监察工作时,将“围绕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强化政治监督”放在首位。
政治监督是督促全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有力举措。
过去一年,从疫情防控到生态环境保护,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管党治党实践充分证明,政治监督为全党凝聚思想共识、行动共识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保持党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保障。”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开局关乎全局,起步决定后程。
庄德水表示,踏上新征程,要聚焦“两个维护”这一强化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在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下更大功夫,切实打通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中的堵点淤点难点,助力将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变为华夏大地上的火热实践。
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
此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
全会作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部署,强调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融入日常管理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把党的纪律规矩刻印在心。
“大量案例表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戴焰军表示,唯有把“严”的要求贯彻到纪律的前沿、监督的前沿,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纠正,触犯纪律就立即严肃处理,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方能帮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更好发挥纪律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治本作用。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
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也是全党同志的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对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此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向全党提出“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的要求。
“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戴焰军认为,每一名党员都应该更加自觉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
驰而不息推进正风反腐
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遏制增量、清除存量的任务依然艰巨。
在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以“要在不敢腐上持续加压”“要在不能腐上深化拓展”“要在不想腐上巩固提升”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指明方向。
全会强调,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表示,此次全会强调要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充分反映出党中央对于反腐败斗争的战略思考和系统部署,体现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定政治决心。
作风建设关乎人心向背,关乎事业成败。
2022年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十周年。如今,八项规定已成为新时代共产党人的一张“金色名片”。
“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直至真正化风成俗,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在此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掷地有声的讲话释放出作风建设不止步的鲜明信号。
全会对新征程上加强作风建设作出再部署,要求“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三个务必’,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当前,‘四风’问题隐形变异、花样翻新的情况仍然存在。”宋伟表示,要深刻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充分认识“四风”的规律性和共性问题,不断加固作风建设堤坝,让清风正气在新征程上更加充盈。
“风腐互为表里、同根同源,不正之风滋生掩藏腐败,腐败行为助长加剧不正之风、甚至催生新的作风问题。”清华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院长过勇认为,对于“四风”问题一定要抓早抓小、露头就打,彻查背后可能隐藏的腐败问题,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
推动监督体系高效运转
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指出,党委(党组)要发挥主导作用,统筹推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
全会提出,推动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党内监督体系、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和基层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
“各类监督有各自的定位和优势,关键是协调联动、优势互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表示,要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优化各类监督的顶层设计,提高监督效率,促进各类监督力量同题共答,不断提升监督效能。
巡视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强调,要把巡视利剑磨得更光更亮,勇于亮剑,始终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2022年,在结束对金融单位、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集中巡视后,十九届中央如期完成党章规定的巡视全覆盖任务。
谋篇2023年巡视工作,公报要求,突出政治巡视定位,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把严的要求贯彻到巡视全过程各环节。
“每一次巡视都是一次政治体检。”任建明表示,新征程上,要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
踔厉奋发开新篇,自我革命再出发。
踏上新的赶考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
(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高蕾、范思翔、董博婷)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03版)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