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新馆开放——在这里,探寻壮美广西******
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新馆开馆。
创建于1934年的广西博物馆,是省级历史、艺术类综合性博物馆,也是全国首批国家一级博物馆,现有藏品近10万件(套)。广西博物馆改扩建后面积由此前的2.1万平方米增加至3.7万平方米,其中展览面积约1万平方米,可展出的文物数量由之前的600多件(套)增加至3000多件(套)。首批开放的展览展出文物近2000件(套)。
大部分文物首次展出
11月29日,南宁市民孔先生一早就来到广西博物馆新馆外等候。“我是通过博物馆的参观预约小程序成功预约到今天的参观名额,太兴奋了,非常期待能看到一个全新的广西博物馆。”他说。
1978年,广西博物馆陈列大楼在刚刚建成通车的民族大道旁落成,这座具有干栏式建筑特点的陈列大楼,被评选为当时的全国十大博物馆建筑之一。1988年,民族文物苑建成开放,和广西博物馆陈列大楼相映成趣,不仅成为国内最早开创“馆苑结合”“动静相辅”模式的博物馆,也在许多广西人心中留下深刻的文博记忆。
2018年,广西博物馆迎来了首次闭馆改扩建,2019年1月开工。经过4年时间的精雕细琢,广西博物馆在继承原址风貌的基础上,扩大增加功能分区,完善提升各项基础设施,使得新馆集经典怀旧景观、休闲文化空间与现代科技设计于一体。
据了解,此次重新对公众开放,广西博物馆新馆首批推出5个馆藏文物展览,包括“广西古代文明陈列”“烽火南疆——广西近现代革命史陈列”2个基本展览,以及“合浦启航——广西汉代海上丝绸之路”“釉彩斑斓——馆藏瓷器陈列”“匠心器韵——馆藏工艺珍品陈列”3个专题展览,其中大部分文物为首次对外展出。
“此前受场地影响,许多馆藏文物只能长期保存于文物库房,新馆开放后,展出的文物数量和品质将大幅提升,众多难得一见的珍贵文物将在全新的展览空间迎接观众。”广西博物馆馆长韦江表示,新馆面向游客开放的空间布局也更多元,馆内每个功能区均覆盖有AR实景地图导航等数字化信息及管理系统,并接入“一键游广西”平台,为游客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的智慧化服务。展览及服务空间也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和光影技术,打造沉浸式观展和互动体验。
同时,广西博物馆新增了4个互动服务区,分别为儿童考古探秘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历史小剧场与博物馆文创商店,与上述展览体系有机融合。互动区域还将通过创意展示、节庆活动、演艺表演和科普研学等方式,提供高质量博物馆文化产品,并逐步探索博物馆夜间开放模式,为市民游客打造别致的“博物馆奇妙夜”。
民族融合多元交汇
“这件翔鹭纹铜鼓是我馆的国宝级文物,1976年出土于贵县(今贵港市)罗泊湾汉墓。它纹饰清晰,图案精美,器身保存完好,是国家一级文物……”在“广西古代文明陈列”展厅,讲解员为观众娓娓道来,通过一件件文物、一幅幅图画展示出广西这个多民族融合地区发展的历史脉络。
广西有12个世居民族,各族人民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和谐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创造出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广西博物馆新馆全新推出的“广西古代文明陈列”是广西第一个以通史体例来表现广西古代文明历史的陈列展览,统筹全区文物精品,重点突出广西历史中“悠久、多元、交融、开放、同心”的特点,从社会发展史的角度,用博物馆的陈列语言,讲述波澜壮阔、辉煌灿烂的历史发展进程和成就。
“这些有形有色的珍贵文物,就是民族融合具象化的体现。”韦江说。
此外,基本展览“烽火南疆——广西近现代革命史陈列”全景展示广西近现代革命历程,通过文物再现历史事件和革命英烈,弘扬革命文化。专题陈列“合浦启航——广西汉代海上丝绸之路”以故事化的展览脉络、场景化的展示环境、多样化的展示手段展现“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釉彩斑斓——馆藏瓷器陈列”展现馆藏瓷器特点,突出其历史价值及美学价值,从文物中管窥其时代背景下的世貌风情与文化的交流交融;“匠心器韵——馆藏工艺珍品陈列”突显广西博物馆深厚的文物集藏传统,展现文物之美与工匠精神。
创意让博物馆走进生活
“打起渔鼓开口唱,唱一唱广西好地方,漓江烟雨景色美,三姐歌声传四方……”11月28日晚,一阵阵清脆悦耳的歌声从广西博物馆新馆文创市集里传来,这是广西本土歌唱组合“蝴蝶飞”表演的地方戏曲渔鼓。“曲艺最早出现的地方是市集、茶楼酒肆,我们希望通过在市集里表演实现活态传承的目的,进一步拉近与观众的距离。”广西曲艺家协会副主席、组合“蝴蝶飞”发起人赵嘉懿说。
此次文创市集,广西博物馆新馆推出了艺术家公开课、音乐快闪演出、非遗互动教学等形式的互动活动,全面展示广西民间艺术的丰富性、历史性与趣味性,让文博更好地走进百姓生活。
“博物馆与人们的生活并不遥远。”广西博物馆宣教部主任黄璐说,为了拉近民众与博物馆的距离,广西博物馆早在2017年便尝试与南宁地铁联合推出广西首个博物馆主题车站,将地铁站打造成体验广西文化、触摸历史的文化空间。
在新馆正式开馆前,广西博物馆与五菱汽车跨界联合打造了“行走的广西博物馆”项目,以车尾厢集市、快闪等形式走进校园、商超、街头巷角,用更多跨界融合的形式展现文物价值,让馆藏资源得到更多年轻化、生活化呈现。此外,广西博物馆新馆还以馆藏文物翔鹭纹铜鼓、羽纹铜凤灯和大铜马为原型,结合区块链技术,在网络平台首次推出3款数字藏品。这是该馆推进智慧化建设工作,运用信息技术推动藏品保护、展示及利用的一次融合创新之举。
“随着展示环境全面改善,广西博物馆新馆还将策划和开展更多形式多样、精彩纷呈的活动,建成一座有温度、有深度、有高度、有趣味的博物馆。”韦江表示,文化遗产不光要“守”得住,还要“活”起来,更应“火”起来。(本报驻广西记者 宾阳 通讯员 莫曲)
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朋友圈截图,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规定。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一定要谨慎理性,立足事实,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假的说成真的,不但迷惑了大众,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对此,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