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新春走基层)天津:年货市场纷纷启幕 一站式采购线上线下互动激活节日消费******1月6日,市民在2023都市暖心年货节上购物。 佟郁 摄
中新网天津1月6日电 (记者 王君妍 通讯员 陶宁 王磊)记者从天津市商务局获悉,进入腊月以来,天津各大商业综合体、超市、会展中心、批发市场、农村大集等纷纷筹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年货节活动,满足居民“一站式”采购需求。据不完全统计,全市预计将开展20场年货节活动,集中销售津农精品、老字号以及各类特色美食、年俗饰品、名酒名茶、肉食熟制产品、春节礼包等。
1月6日,作为2023(第十三届)全国年货购物节重点活动之一的2023都市暖心年货节在滨江购物中心和梅江会展中心(二期)同步启动,大红的灯笼、火红的福字、寓意美好的春联,把现场装扮的年味儿十足,吸引了周边居民前来选购年货。
据悉,本次年货节累计设置300余个摊位,集中展销蓟州山货、小站稻、沙窝萝卜、独流焖鱼、豆腐宴、香油、冬菜等津农精品,正兴德茶叶、义聚永白酒、六必居酱菜、迎宾肉食等老字号,以及糖果干货、窗花吊钱、春联福字、新春礼盒等近万余种全国各地名优产品。
天津其他各区也都借助春节消费旺季,积极展示展销优质特色年货商品,弘扬传统民俗文化,创新更多沉浸式、互动式消费体验新场景,进一步提振节日消费。西青区杨柳青古镇年货市场在元旦期间正式迎客,窗花、吊钱、对联、彩灯、中国结、聚宝盆纷纷开卖,年货产品种类繁多、一应俱全,大小各异的“兔元素”福字,以及杨柳青元素的剪纸、兔年卡通玩偶等受到消费者追捧,街区还开展舞龙、秧歌、年画制作等民俗文化演出活动,进一步增添年味。
天津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积极响应商务部举办“2023全国网上年货节”的有关要求,天津年货销售更加注重线上线下相结合。各区积极组织电商平台、实体零售、快递物流企业紧密配合,推出多场直播带货、网络促销、短视频营销等活动,让消费者足不出户买好物、品年味。(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