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CPI同比上涨2.0% 2023年物价会如何?******
中新网1月12日电(中新财经记者 谢艺观)12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22年全年及12月份CPI数据。受鲜菜价格降幅收窄、鲜果价格涨幅扩大等因素影响,2022年12月份CPI同比上涨1.8%。另,2022年全年CPI同比上涨2.0%。
CPI涨跌幅走势图。来自国家统计局。2022年12月CPI同比涨幅小幅扩大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从同比看,2022年12月CPI上涨1.8%,涨幅比前月扩大0.2个百分点。其中,食品价格上涨4.8%,涨幅比前月扩大1.1个百分点,影响CPI上涨约0.87个百分点;非食品价格上涨1.1%,涨幅与前月相同,影响CPI上涨约0.92个百分点。
据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董莉娟介绍,食品中,猪肉价格上涨22.2%,涨幅比前月回落12.2个百分点;薯类和鲜果价格分别上涨12.7%和11.0%,涨幅均有扩大;鸡蛋、食用油和粮食价格分别上涨10.0%、7.2%和2.6%,涨幅均有回落;鲜菜价格下降8.0%,降幅收窄13.2个百分点。
“扣除食品和能源价格的核心CPI略有回升,同比上涨0.7%,涨幅比前月扩大0.1个百分点。”董莉娟指出。
资料图:新疆乌鲁木齐市某购物中心。 中新社记者 刘新 摄鲜菜、鲜果价格环比上涨,猪肉价格降幅扩大
从环比看,2022年12月CPI由前月下降0.2%转为持平。其中,食品价格由前月下降0.8%转为上涨0.5%,影响CPI上涨约0.09个百分点。
董莉娟提到,食品中,受季节性因素影响,鲜菜和鲜果价格分别上涨7.0%和4.7%;生猪供给持续增加,猪肉价格下降8.7%,降幅比前月扩大8.0个百分点。
“鲜菜、鲜果价格环比大涨,是食品价格反弹的最重要因素,主要原因是冬季供给偏弱,以及2023年春节移至1月引发的节日性上涨效应提前。”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表示。
资料图:海口市民在农贸市场购物。 张月和 摄2022年CPI涨幅处在预期目标内
国家统计局公布信息显示,2022年全年CPI同比上涨2.0%,处在3%左右的预期目标内。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12日在发布会上表示,我国物价总水平持续平稳运行,国内CPI单月涨幅始终运行在3%以下,全年上涨2%,大幅低于美国8%左右、欧元区8%以上、英国9%左右等发达经济体涨幅,也明显低于印度、巴西、南非等新兴经济体7%—10%(1—11月份)的涨幅。国际胀、国内稳,对比十分鲜明。
“2022年,面对40年以来全球出现的最大通胀压力,我国通过保持定力的财政货币政策、及时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完善的工业生产体系以及相对安全的能源粮食保障,始终保持着相对温和的通胀水平。”温彬称。
资料图:成都市锦江区,民众在大型超市内购物。 中新社记者 刘忠俊 摄今年CPI走势会如何?
2022年,国内物价保持平稳的运行态势,2023年物价会否出现明显波动?
万劲松表示,2023年,尽管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可能高位波动,输入性通胀压力仍然存在,但我国物价保持平稳运行具有坚实基础。“粮食生产连续丰收,生猪产能合理充裕,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基础能源保障有力,保供稳价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全有信心、有能力继续保持物价总体稳定。”
“2023年,我国CPI预计将继续保持温和水平。”温彬认为,综合来看,2023年外部通胀压力减轻,食品价格保持温和和相对较低的翘尾因素将限制CPI的涨幅,但随着疫情防控措施优化,我国内需开启复苏进程,将推升核心CPI的修复,并主导CPI中枢的回升。预计2023年全年CPI同比上涨2.1%,略高于2022年的水平。(完)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