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现场。 沈阳市委宣传部供图
中新网沈阳1月10日电 (李晛)沈阳市民政局副局长马丽梅10日在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表示,在2023年两节期间,全市民政部门将紧紧围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宗旨,惠民生、解民忧、暖民心,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确保广大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温馨过节。
在发放“两节”救助金上,沈阳市、区两级财政继续拨付专项经费,由各区、县(市)民政部门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为全市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两节”救助金,其中低保家庭每户600元、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每人600元,低保边缘家庭每户360元。全市共计为城乡困难群体发放“两节”救助金3360余万元,将在1月15日前陆续发放到位。
在发放各类救助物资上,今年为全市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准备了5.6万份“暖心包”,包括了米、面、油、鸡蛋、牛奶、春联等8类物资;为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60岁以上老年人、计划生育家庭特扶人员、农业农村局监测人口准备了210万份“健康防疫包”,包括了口罩、应急药品、消毒湿巾等6类物资。目前各区、县(市)正在有序组织发放,分期分批发放到位。
在精准强化临时救助上,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对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走访摸排,全面落实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的政策规定。春节期间,市民如因重病、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可以立即向当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申请,各级民政部门均设有24小时值班人员为民众解困。
同时,春节期间,沈阳市民政局将指导各救助管理机构进一步扩大街面巡查范围,增加巡查频次,加大救助力度,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回到家中或入站接受救助。对于确实不愿回家、不愿入站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为他们送去御寒衣物、被褥和食品,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开展“情暖新春共护未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活动,帮助儿童平安度假、健康过节;持续开展“守护夕阳,温情探访”专项行动,确保春节前对特殊老年人探访率达到100%。
此外,沈阳市开展“亲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全市民政干部走出办公室,走进困难家庭,现已累计走访慰问低保家庭33605户47466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6324户6621人。走访中,民政部门投入救助慰问款物5.58万元,发放健康包30234份,帮助11501户解决困难问题11517个。据悉,民政部门还将开展慈善志愿帮扶专项行动,开展千名特殊人群帮扶活动等。(完)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