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走基层)非遗“兔纸”迎新春 剪出浓浓“年味”******
中新网银川1月18日电 题:非遗“兔纸”迎新春剪出浓浓“年味”
中新网记者 于晶
奔跑的兔子,搭配上牡丹和梅花,寓意喜上眉梢、“兔”飞猛进。这幅圆形剪纸作品,在兔年新春来临之际,祝福家家户户团团圆圆。
新年临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伏兆娥创作了一系列兔年窗花作品,让浓浓年味跃然纸上。1月18日,记者走进伏兆娥的工作室,感受传统剪纸技艺的独特魅力。
剪纸是我国的一项传统民间艺术,人们在春节期间剪纸、贴窗花,以此寄托辞旧迎新、接福纳祥的愿望。
伏兆娥创作的《钱兔似锦》剪纸文创表情包。 受访者供图每年春节,伏兆娥都要创作一批新年剪纸作品。一手拿红纸,一手握剪刀,红纸翻飞中,剪刀开合间,栩栩如生的生肖兔便从红纸上“跳”了出来。她的作品有活灵活现的玉兔送福、活泼可爱的兔年如意、吉祥如意的平安双兔,配以礼花、祥云、铜钱等吉祥符号,表达了对美好生活的无限向往。
伏兆娥告诉记者,剪纸元素要来源于生活,剪纸作品要回归于生活。在春节前夕设计几幅生肖主题的剪纸,对她来说不仅仅是一种过年的仪式,更是她几十年来对春节传统习俗的情感寄托和文化坚守。“过年剪纸,不仅仅是形式,更是一种文化,是中国人红红火火过年的象征,有了这个,才算是有年味。”
剪纸透出的“年味”是艺术的,更是情感的。在伏兆娥的记忆里,小时候过年的时候,一家人聚在一起贴窗花、福字、对联、门神等等,其乐融融,年味儿十足。过去贴的窗花好多都是剪纸做的,再加上剪纸用的纸,也是红色的,代表着我们大家的生活红红火火,我们的文化习俗也这样一直传承下去。
伏兆娥感慨道,随着时代的进步,市面上销售的剪纸窗花,都变成了机器印制,也更加精致,传统民间艺术似乎正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但每逢过年,她仍旧会拿起剪刀和红纸进行创作,在她看来,无论时代如何变迁,民间传统手艺中蕴藏的浓浓年味是无法被替代的。
谈起自己的作品,伏兆娥激情澎湃,每一幅作品,她都能讲出一段故事。以往的剪纸作品多是窗花为主,今年她持续创新,将剪纸元素与表情包结合在一起,创作出《钱兔似锦》剪纸文创表情包,打造国风回归新概念,同时还创作了专属运势生肖牌、冰箱贴等文创作品,把传统和时尚元素融合到一起,就是希望有更多的年轻人喜欢剪纸、热爱剪纸,让剪纸艺术在年轻人眼中活起来。
伏兆娥创作兔年剪纸。 受访者供图“剪纸对于我来说是一种快乐,它给我的生活带来了许多改变。”伏兆娥表示,每当自己的作品被别人喜欢时,她的内心便会感到无比的满足和快乐。正是这份来自大家对于剪纸艺术的喜爱,给了伏兆娥将剪纸艺术发展并传承下去的巨大动力。
根植于生活的剪纸技艺,凭着一把剪刀、一张纸片,让十二生肖栩栩如生,花鸟虫草造型别致,散发出传统手工技艺的特有魅力,成为人们心中不可或缺的“味道”。(完)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